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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学生公寓空调租赁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变更)

发布时间:2019-07-31   点击数:2099次

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新乡医学院的委托,就新乡医学院学生公寓空调租赁服务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核和评审,原结果公告已与2019年7月23日发布,公示期限内收到供应商质疑,经查询部分质疑事项成立,影响到成交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经采购人确认后就本项目的重新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编号及名称

招标编号:豫教磋商采购-2019-54

项目名称:新乡医学院学生公寓空调租赁服务项目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一)、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年租金控制价600元/台

(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企业扶持、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三)、项目基本情况(包括数量、规格描述等):

1.采购项目内容:

1.1本项目为新乡医学院学生公寓空调租赁服务项目。供应商所投空调规格为不小于“大1.5匹定速冷暖空调(2级能效)”。

1.2新乡医学院共有学生公寓楼11栋,宿舍2413间。具体空调安装数量中标后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数据。

1.3租赁形式为中标供应商直接向学生出租空调(前提条件:学生完全自愿租赁空调),双方签订租赁协议,学校监督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中标供应商以房间为单位向学生按年收取固定的押金,租赁费逐年从押金中扣除,租赁到期后供应商根据与学生签订的租赁协议退还扣除租赁费后剩余的押金。

1.4学生公寓空调安装由中标方出资项目

1)中标方承担室内空调专线的调试及零修。学生公寓现在已安装了室内空调专线及配套插座,中标方在安装空调及计量设备时承担相关测试及零修费用。

2)中标方承担室外电力配套、箱变移位、线路的主材及所有施工费用。

3)中标方承担空调安装项目的智能收费系统的全部建设费用(室内线路改造、电表的采购安装,收费平台的建设等费用)。

1.5学生公寓空调安装由校方出资项目及其它。

1)校方承担配电负荷调整及箱变。

2)学校提供维修办公用房。

1.6空调要求:国内知名品牌规格不小于大1.5匹定速冷暖空调(2级能效及以上)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资金来源:中标(成交)企业投资建设

4.项目包段划分:1个包段

6.租赁期限:合同生效后12年(合同履行到第五年、第九年时,更换全新同品牌、规格、型号或更优的空调设备)
    7.设备安装期限:2019年8月20日前安装调试完毕达到验收条件。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

2019年7月8日项目的磋商公告发布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并开始发售磋商文件。

四、评审信息

开标日期:2019 年7 月19日上午 9 : 30分

开标地点: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

评审日期:2019 年7 月19日上午 9 : 30分

评审地点: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一评标室

评审专家:姚华民、焦国栋、秦汝良、刘美琴、王江宏(业主代表)

五、结果信息

特别说明:本次磋商采购活动属于服务项目,不存在主要成交产品

成交供应商:浙江正行永润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年租金):520.00元人民币/台(大写:伍佰贰拾元人民币)

     址:武义县武江大道316号武义科技城科技创新大楼730、740室

    租赁服务期:12年(合同履行到第五年、第九年时,更换全新同品牌、规格、型号或更优的空调设备)

六、成交服务费

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成交投资额向成交供应商依据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64393元(含税)。

成交服务费缴纳开户名称: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成交服务费缴纳账号:371903102310201

成交服务费缴纳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农业路支行

七、本次磋商联系事项

采购人:新乡医学院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601号

联系人:武老师                  联系电话:0373-302988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畜牧路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教学楼北C座1楼103(开车请从南门(畜牧路)进))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翟老师 姚老师  联系电话:0371-56058512\19

    本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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