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招标公告
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采购信息 >> 招标公告

信阳师范学院关于采购电梯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07-01   点击数:2619次

1.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6-469号

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信阳师范学院的委托,就电梯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需求(预算金额100万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

数 量

人文楼电梯更换

1

化学楼电梯更换

1

 

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自 2016 7 1

3.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16 7 1 日起至2016 7 12 1700。每天9∶00 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市文化路80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院内原后勤小院117室)  邮编:450003

5.招标文件售价:每本300元人民币,邮寄加5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6 7  21 日 上午0930

7.开标地点: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河南省郑州市文化路80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院内原后勤小院),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采购方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0376-6392826

采购方联系地址:信阳市南湖路237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爽    电话:0371-56058515

9.招标公告发布:河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hngp.gov.cn

10.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1.1投标人应具有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B级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

   1.2经销商投标须提供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函,一个制造商只能授权一个投标人投标。

   1.3投标人所投设备制造商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乘客电梯A级及货梯B级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

   1.4投标人须提供自2012年以来合与本次采购项目相同或相近的电梯业绩至少3份。注:所提供业绩必须是投标人业绩。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3. 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企业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与招标人、招标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下述资料。

1. 投标人报名时需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报名。

2. 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投标人所投设备制造商的乘客电梯A级及货梯B级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公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投标人所投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同品牌电梯只允许一家投标人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

5. 投标人提供自2012年以来合与本次采购项目相同或相近的电梯业绩至少3份,原件及复印件。

6. 投标人提供近期缴纳社保证明、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须报名资料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履行报名手续,所有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留存。

                              

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71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