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一部:65366157
业务二部:15225164375 65366265
财务室:53393336
办公室:13523552201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16号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内农信楼
发布时间:2025-10-10 浏览次数:80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豫教磋商采购-2025-73
2.项目名称:河南艺术职业学院临时用车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最高折扣 | 备注 |
1 | 一 |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临时用车服务采购项目包1 | 100% | 3年 |
2 | 二 |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临时用车服务采购项目包2 | 100% | 3年 |
3 | 三 |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临时用车服务采购项目包3 | 100% | 3年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车况要求:供应商提供服务的所有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证件齐全、年检合格;车辆维护、保养管理规范,有专业固定的维修保养定点场所。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驶,能及时调换其它车辆确保公务出行。
5.2社会化车辆租赁价格上限明细表(采购控制价)
车型 | 规格 | 品牌 | 上限价格(元) | |||
半日租(4小时60公里) | 日租(8小时100公里) | 超时费(元/小时) | 超公里(元/公里) | |||
轿车 | 排气量1.8升以下(含)或新能源 | 400 | 550 | 20 | 1.5 | |
排气量3.0升以下(含) 或新能源 | 500 | 700 | 25 | 2 | ||
中巴车 | 9-20座 | 宇通T7 | 1000 | 1200 | 30 | 3 |
其他 | 850 | 1100 | 30 | 3 | ||
大巴车 | 21-45座 | 950 | 1200 | 30 | 2.5 | |
45座以上 | 1050 | 1300 | 30 | 2.5 |
说明
(1)租赁价格(含驾驶员)包含车辆目常保养、燃油费、维修费、年审费、保险、违章以及随车驾驶员工资劳务费、相关税金等费用,其由租赁服务商承担;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由租赁单位据实结算。
(2)长途用车驾驶员的食宿费由用车单位与租赁服务商商定,最高价格每人每天不超过350元。
(3)日租车费用包含单日行驶 8 小时以内及 100 公里以内各类车辆单日超时费上限为200元封顶,超公里数按标准据实结算。按用车单位申请租赁车辆到达的时间、地点开始计时、计公里。
(4)长途包车费用=日租费×租赁天数+(行驶总公里-100 公里×租赁天数) ×超公里费。
(5)车辆品牌包含限额价格以内的燃油车和新能源车。
(6)根据市场行情,对租赁费用上限标准再进行调整。
(7)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租赁服务期限内相关报价风险,租赁服务期限内单价不变。租赁服务期限内,遇到一切不可预见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供应商全权负责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5.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5.5服务期限:根据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合约服务期限内采取签订三年服务合同,按照月份与每月实际用车情况据实决算相关费用。
5.6河南艺术职业学院临时用车服务采购项目,共划分为 3 个包。供应商可以参与所有包的磋商,最终只能取得一个包的成交资格。原则如下:
磋商按包顺序给予评审,并根据综合得分排名推荐出包 1 的前 1-3 名成交候选人,其包 1 中的第1成交候选人仍参与包 2 和包 3 评审,但不再参与包 2、包 3 的成交候选人推荐;
包 2 根据综合得分排名参考上述条件,推荐出前 1-3 名成交候选人,其包 2 第1成交候选人仍参与包 3 评审,但不再参与包段3 的成交候选人推荐;
包段 3 根据综合得分排名参考上述条件,推荐出前 1-3 名成交候选人;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9.《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财办库〔2024〕269号 采购车辆租赁服务的,应当优先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7〕141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4〕68 号),除提供声明函外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依据财库[2015]150号文件规定, 截止本项目提交截止时间,仍在作出的行政处罚禁止参与采购活动期限内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4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6严格落实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关于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执行“四个严禁四个一律”的通知》要求,注册住所须为郑州市区域或在郑州市区域设立经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且经营范围涵盖车辆租赁。
3.7供应商已纳入河南省公务车管理平台。
3.8供应商具有客车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网上):报名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或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报名登记表(盖章)+身份证+支付费用截图(切勿个人支付)。发送至邮箱147192191@qq.com,邮件中需要注明需要报名的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接收磋商文件的邮箱地址,磋商文件将以电子文件形式回复至供应商邮箱。
3.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开户名称: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缴纳账号:371903102310201
缴纳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农业路支行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10月2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北100米路西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信楼一楼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逾期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10月2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北100米路西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信楼一楼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磋商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艺术职业学院》、《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企业扶持、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获取了磋商采购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响应文件开启后由磋商小组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磋商。
3.在该磋商有效期内,成交候选人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等对磋商文件中资料(如:企业资质、人员资质、业绩证明等)的核查工作,如核查不到相关结果 (能提出合理书面说明原因的除外)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经核实,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料存在造假行为的,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4.因磋商文件中的资料造假导致项目成交人更换或磋商失败,对采购人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由造假方予以承担全部赔偿。
八、凡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河南艺术职业学院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132号
联系人:崔先生
联系方式:0371-60867512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北100米路西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信楼一楼。
联系人:翟向阳 姚刚
联系方式:0371-653661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向阳 姚刚
联系方式:0371-65366157
登记表
采购编号 | 日期 | 年 月 日 | ||||||
公司名称(盖章) | ||||||||
公司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
电子邮箱 | ||||||||
投包意向(一旦填写不准更改) | 包段 一□ 二□ 三□ 四□ 五 □ | |||||||
参与方式 | □独立 | |||||||
承诺书 | 我公司承诺已认真阅读并如实填写此表,无提供虚假材料,承诺在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相关采购需求、评审细则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