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一部:65366157
业务二部:15225164375 65366265
财务室:53393336
办公室:13523552201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16号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内农信楼
发布时间:2025-05-07 浏览次数:50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XYCG2025-128
2.项目名称:新乡医学院2025-2027年社会化车辆(5座、7座)租赁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60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额度预算(元) | 备注 |
1 | 一 | 新乡医学院2025-2027年社会化车辆(5座、7座)租赁项目(党团工作用车) | 150000 | |
2 | 二 | 新乡医学院2025-2027年社会化车辆(5座、7座)租赁项目(公共事务用车) | 150000 | |
3 | 三 | 新乡医学院2025-2027年社会化车辆(5座、7座)租赁项目(教科学部用车) | 150000 | |
4 | 四 | 新乡医学院2025-2027年社会化车辆(5座、7座)租赁项目(院系业务用车) | 150000 |
说明:两年共计约600000元(预算价格均包括租赁服务中的车辆、司机、油料、过路过桥费等费用,此预算金额为根据往年车辆运行情况估算,最终产生金额据实结算)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包段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公务用车管理,推动节能减排,降低用车成本, 保障公务出行,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2019年12月18日河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河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对新乡医学院2025-2027年社会化车辆(5座、7座)租赁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本次采购活动。
5.2车况要求
供应商提供服务的所有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证件齐全、年检合格;车辆维护、保养管理规范,有专业固定的维修保养定点场所。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驶,能及时调换其它车辆确保公务出行。
5.3社会化车辆租赁价格上限明细表(采购控制价):
车型 | 常规用车起步价 | 新乡市(含四区八县)往返100公里内起步价 | 新乡市区大型活动包车价 | 新乡高铁站用车价 |
轿车(5座) | 360元/天+1.6元/公里 | 180元/天+1.6元/公里 | 400元/天 | 40元/趟 |
400元/天+2.1元/公里 | 200元/天+2.1元/公里 | 500元/天 | 50元/趟 |
5.3.1以上租赁车辆价格为各类车型租赁服务价格上限。各供应商应在以上价格基础上报出各自的实际车辆租赁服务价格。注:新乡市内用车,原则上不派车。
5.3.2租赁期间,供应商必须保障高速行驶,确保行程安全快速。里程计算起始点为用车人上车地和上车时间;里程计算结束点为用车人结束用车地和结束用车时间。
5.3.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租赁服务期限内相关报价风险,租赁服务期限内单价不变。租赁服务期限内,遇到一切不可预见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供应商全权负责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5.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27年5月31日,共2年。合同每次签订一年,合同期满后成交方服务达到学校要求,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期满后未达到学校服务要求,后续合同终止不再签订。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9.每个供应商可以同时参与四个标段磋商活动,但只能成交其中一个包段。如果两个及以上包段均排名第一,则按包段顺序包段成交,其余包段自动顺延。
10.《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财办库〔2024〕269号 采购车辆租赁服务的,应当优先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7〕141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4〕68 号),除提供声明函外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依据财库[2015]150号文件规定, 截止本项目提交截止时间,仍在作出的行政处罚禁止参与采购活动期限内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4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6严格落实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关于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执行“四个严禁四个一律”的通知》要求,注册住所须为新乡市区或在新乡市区设立经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且经营范围涵盖汽车租赁等与本项目相关服务。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1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网上):报名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或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报名登记表(盖章)+身份证+支付费用截图(切勿个人支付)。发送至邮箱147192191@qq.com,邮件中需要注明需要报名的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接收磋商文件的邮箱地址,磋商文件将以电子文件形式回复至供应商邮箱。
3.磋商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开户名称: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缴纳账号:371903102310201
缴纳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农业路支行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5月2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乡医学院开标会议室(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601号,勤政楼229房间),逾期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5月2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乡医学院开标会议室(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601号,勤政楼229房间)。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磋商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新乡医学院招采网》《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企业扶持、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获取了磋商采购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响应文件开启后由磋商小组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磋商。
3.在该磋商有效期内,成交候选人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等对磋商文件中资料(如:企业资质、人员资质、业绩证明等)的核查工作,如核查不到相关结果 (能提出合理书面说明原因的除外)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经核实,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料存在造假行为的,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4.因磋商文件中的资料造假导致项目成交人更换或磋商失败,对采购人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由造假方予以承担全部赔偿。
八、凡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新乡医学院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601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373-3029880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北100米路西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信楼一楼。
联系人:翟向阳 姚刚
联系方式:0371-653661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向阳 姚刚
联系方式:0371-65366157
登记表
采购编号 | 日期 | 年 月 日 | ||||||
公司名称(盖章) | ||||||||
公司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
电子邮箱 | ||||||||
投包意向(一旦填写不准更改) | 包段 一□ 二□ 三□ 四□ 五 □ | |||||||
参与方式 | □独立 | |||||||
承诺书 | 我公司承诺已认真阅读并如实填写此表,无提供虚假材料,承诺在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相关采购需求、评审细则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