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一部:65366157
业务二部:15225164375 65366265
财务室:53393336
办公室:13523552201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16号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内农信楼
发布时间:2024-01-25 浏览次数:4637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XYCG2024-007
2.项目名称:新乡医学院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建设专项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78980元
最高限价:97898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一 |
新乡医学院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建设专项项目 |
978980 |
97898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意义描述
国家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11”计划,以下简称“111”基地)于2020年获批,标志着我校在免疫与模式动物研究方向受到了国内同行的认可,是我校免疫学学科和国际化发展的重大突破,更有利推动我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拓展青年学者的国际视野。本次项目旨在搭建国家“111”基地实验平台,探索神经科学,包括但不限于睡眠、神经环路机制、病理等方面仪器设备,来提高神经免疫研究领域的科研创新水平和能力。本项目建设拟通过以免疫模式动物为基础,从感染免疫、神经免疫出发,进一步解析中枢神经系统重大疾病发生发展机制,以期能够从免疫系统视角解决神经系统疾病的药物靶点和机制解析。此次购置设备包括电生理学、钙离子、行为学和分子生物学所需的多维度科研设备,为“111”基地免疫学研究和中国脑计划交叉互融畅通渠道,拓宽思路,提高对神经免疫及相关疾病的分子机制探析及临床诊疗能力。
供货方负责对货物(设备)免费进行安装调试,并使其投入正常运行,并安排技术人员免费进行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使购买的货物(设备)符合国家规定运行标准和使用要求。并经双方人员签字验收。
5.2 采购明细:
序号 |
品名 |
数量 |
单位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1 |
脑立体定位仪 |
1 |
台 |
否 |
2 |
光遗传学系统 |
1 |
套 |
否 |
3 |
神经信号综合监测系统 |
1 |
套 |
否 |
4 |
动物行为学分析软件 |
1 |
套 |
否 |
5 |
动物行为学观察箱 |
1 |
套 |
否 |
6 |
睡眠记录系统 |
1 |
套 |
否 |
7 |
完全电穿孔系统 |
1 |
套 |
是 |
8 |
液晶屏生化培养箱 |
1 |
台 |
否 |
5.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5.5质保期限:所投进口设备质保二年质保,国产设备三年质保。
5.6交货地点:新乡医学院指定地点
5.7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国产设备30日历天交付验收,进口设备90日历天内交付验收。
5.8交货方式:成交人应根据学校指定的位置、交货方式等具体要求送货上门,并在指定的地点进行组装调试。
5.9 包段划分:1个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依据财库[2015]150号文件规定,被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
6.磋商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参与磋商的,须承诺成交后以自己名誉办理海关登记获取报关权限,所需费用,均已包含在最终磋商总价中。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1月26日8:00 至 2024年2月2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2.方式:本项目为远程报名。
3.购买磋商文件提供材料: 报名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或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报名登记表(盖章)+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支付费用截图(切勿个人支付)。发送至邮箱147192191@qq.com,邮件中需要注明需要报名的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接收磋商文件的邮箱地址,磋商文件将以电子文件形式回复至供应商邮箱。
4.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开户名称: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缴纳账号:371903102310201
缴纳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农业路支行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2月27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乡医学院开标会议室(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601号,勤政楼229房间),逾期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4年2月27日14:30(北京时间)。
2.地点:新乡医学院开标会议室(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601号,勤政楼229房间)。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磋商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乡医学院招采网》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实行中小微企业价格折扣,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2.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获取了磋商采购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响应文件开启后由磋商小组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磋商。
3.在该磋商有效期内,成交候选人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等对磋商文件中资料(如:企业资质、人员资质、业绩证明等)的核查工作,若不配合核查视为自动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
4.经核实,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料存在造假行为的,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5.如核查不到相关结果 (能提出合理书面说明原因的除外),否则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
6.因磋商文件中的资料造假导致项目成交人更换或磋商失败,对采购人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由造假方予以全部赔偿。。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名称: 新乡医学院
地址: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601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373-3029880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北100米路西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信楼一楼。
联系人:翟向阳 姚刚
联系方式:0371-65366157 56058512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翟向阳 姚刚
联系方式:0371-65366157 5605851219
文件购记表
采购编号 |
|
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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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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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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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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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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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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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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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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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包意向(一旦填写不准更改) |
包段 一□ 二□ 三□ 四□ 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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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方式 |
□独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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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我公司承诺已认真阅读并如实填写此表,无提供虚假材料,承诺在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相关采购需求、评审细则等内容,如有疑问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3天以书面方式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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